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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13 】 点击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信息中心党政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及时研究处理信息中心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中心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政班子成员主持,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涉及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列席。由支部指定专人到会记录。

二、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因故不能到会须请假。遇研究重大事项,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先行征求意见、态度,由表态人形成书面意见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

四、党政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畅所欲言,把问题议深议透,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

五、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策,应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任意改变或擅自推翻。由于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需对原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提请党政联席会复议决定。

六、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事项的情况反馈和督办工作。